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ps87054-neyc@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並視廠商履約情形,按本案契約所訂條款及後續擴充規定,後續擴充契約新臺幣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廠商資格摘要
類別:政府核准登記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參加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等投標文件之規定格式填妥簽章,
並將下列證件裝入證件封:
一、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關、授權機構
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繳款書收執聯等影印本一份。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非拒絕往
來戶証明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當年度公會有效期會員證影印本。
六、承攬(辦)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影本(營造業4至18頁)。
七、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八、押標金票據。
九、電子憑據資料(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依本處需求通知施作,以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2.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連同證件封及標單封一併裝入外標封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案號或招標標的;標單封、證件封、外標封未依規定封裝及書寫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不予決標該廠商。
3. 審查會議時間111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11時於本處會議室辦理,相關規定詳如投標廠商審查須知。價格標將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參與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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