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yaching.neyc@tbro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 政府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其核准登記項目包括打字、影印、文書處理、資料處理或人力派遣業及「得提供符合本案相關業者」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無不良紀錄者,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 「營業項目: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相關業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須為中華民國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持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須持有各該業登記證書。
3.須持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5. 新設立公司行號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相關證明文件。
6.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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