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yaching-neyc@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政府合法登記。
二、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各項與正本相符之證件影本及資格並能繳驗:
(一)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政府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繳款書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五)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汽車批發業(F1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10)汽車及零件製造業(CD0103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F214990)機械批發業(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機械安裝業(E604010)國際貿易業(F401010)或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二)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投標廠商須提出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