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電子郵件信箱
makoto.neyc@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並視廠商履約情形,按本案契約所定條款及後續擴充規定,後續擴充契約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及服務期間一年(辦理後續擴充作業當年度起算至下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為108年至110年間且實際履約金額達300萬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可完成服務目的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等,詳評選須知第叁及第伍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相關規定事宜請詳評選須知、投標須知、委託服務契約等。
2.本案係採公開書面評比方式進行(包含簡報及詢答),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先進行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投標者得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參加,經審查合格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之技術評審(簡報順序於辦理資格審查後由到場之合格廠商抽籤決定,廠商未派代表到場抽籤者由本處代為抽籤決定)。本項技術評審將另訂日期進行技術服務企劃書評審及議價事宜(詳評選須知相關規定)。
3.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係為各案個別服務費之累計上限費用,本案辦理規劃設計監造之技術服務費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九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附表一(建築物、第五類(比照第四類))所定上限百分比表列各值及附表二(非建築物)所訂設計上限百分比與監造上限百分比值為基準再乘以議價後百分比核算累計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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