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i.neyc@tbro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第一會議室(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合法,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具辦理活動企劃類專長尤佳。
(2)資格證明文件:
(2-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甲)經濟部核發之登記核准函副本;(乙)經濟部登記資料電子傳送文件;(丙)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上任一。
(2-2)法人、機構或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書。
(2-3)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3-1)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最近一期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資料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取代之。
(3-2)免納營業稅者:檢附主管機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政府研究單位無則免付)。
(3-3)執行業務者及自然人:檢附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相關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評審時間為106年8月28日上午10時,由各審查合格廠商依投標文件本處收件時間先後,決定簡報順序,依序進場簡報。採序位法評比,評審結果將另行擇日通知,本處先與取得第1優先議價權之廠商辦理議價,議價不成時再與第2優先議價權之廠商議價,依此類推,至第3名為止。評審會議時間及相關規定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