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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原契約項目及新增項目,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擬保留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擬保留擴充金額上限: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項目及新增項目,另行辦理議價,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里福田路99號(第二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投標情形,及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附繳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
(2)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或檢附「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投標標價清單(含成本分析表,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廠商切結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廠商保密切結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7)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選「是」者,須檢附;勾選「否」者,無須檢附)。
(9)企劃書(1式6份)。
以上證明文件,經查證其資格有不符上述之規定,或所提各項文件有記載不實或偽(變)造之情況時,本機關得逕行取消其投標或得標資格,並若涉及刑責或損害時,本機關得究其刑責及索賠。
2.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一份,並於開標當場提出。
3.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審會議日期將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審簡報。
4.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之要求,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5.評審時間為112年8月8日14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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