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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契約項目範圍內,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機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如已屆期限,尚有甲方已通知乙方辦理設計之工程執行中,本契約有效期順延至該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辦理設計監造履約期限擴充,金額不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開(執)業證書、建築師證書)。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有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前項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到處簡報。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影響致停止辦公時,截止投標或開標作業依序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
3、本案實際執行內容如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範圍(如水土保持計畫),廠商應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格專業技師辦理,並應由該技師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
4、若因政策變更,將依採購法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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