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ni20821-siraya@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0臺南市官田區 福田路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投標情形,及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於服務建議書列出廠商及團隊實績、信譽及履約能力(最近3年內類似案件經驗)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應附繳證明文件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最近一期完(納)稅證明(或「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說明書」)、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工作同意書、標價清單(含成本分析表)、廠商切結書、廠商保密切結書、人員保密切結書、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勾選「是」者,須檢附;勾選「否」者,無須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2.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一份,並於開標當場提出。
3.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將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簡報。
4.本採購屬111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承攬廠商應配合機關之要求,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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