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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siraya@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2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仙草1之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 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 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 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1) 能力證明:計畫主持人、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現有專職人員具有相關活動企劃、行銷等辦理經驗、學歷之證明。
(2) 在職證明:本案收件截止日以前為廠商聘用、僱用辦理勞保或健保經相關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影本,或最近一期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影本,或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卡。
(3)實績證明:類似案件經驗證明文件。
4.提供台灣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 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 廠商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 新設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1) 能力證明:計畫主持人、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現有專職人員具有相關活動企劃、行銷等辦理經驗、學歷之證明。
(2) 在職證明:本案收件截止日以前為廠商聘用、僱用辦理勞保或健保經相關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影本,或最近一期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影本,或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卡。
(3)實績證明:類似案件經驗證明文件。
4.提供台灣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無退票紀錄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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