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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922.swcoast@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有需後續擴充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可於110年11月15日前,依契約原單價修訂契約方式辦理,擴充上限為契約價金總額新臺幣809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第二辦公室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19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為政府登記合格之廢棄物清除業或廢棄物清理業等營業項目之廠商。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注意事項:納稅證明文件採用網路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繳納者,若申報書(收執聯)上標示之「本期(月)應實繳稅額」不為零,但「已納稅額」卻標示為零者或標示以實際繳納金額為準者,須於標封內一併檢附本期(月)「營業稅繳款書」影本以為繳納稅款憑證,否則視為無效。
3.由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查詢日期為截止收件期限日前六個月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6.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屬服務費用上限固定之開口契約,契約期間為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之期間內或契約預計經費用罄時終止(總經費2%以內適用)。
2.機關所轄之海岸地區(包括離岸沙洲),範圍圖詳附件1,實際工作區域由機關現場指定,並由廠商依各項契約文件內容辦理;其中離岸沙洲採派員搭乘娛樂漁筏登島撿拾集中方式執行。
3.倘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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