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3新北市石門區德茂里下員坑33之6號
電子郵件信箱
yt-chiu.ngn@tbro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德茂里下員坑33之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德茂里下員坑33之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合法之廠商,同時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本採購案之能力。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事由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須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法人、機構、團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影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依規毋須納稅者免附。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提出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證明。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截標日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證明。
(7)投標廠商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規定之情形得免附相關資格文件者,請填寫「免附資格文件證明」(如無則免)。
2、其他
(1)評選辦法:詳投標須知
(2)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106年3月13日下午2時北觀處101會議室
(3)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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