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rollee321-maolin@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增工項另辦理議價。
1.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金額已達契約上限金額。
2.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本案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賸餘預算內增購。
3.擬保留擴充之數量(項目):依工程估價單所列項目或新增議價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4高雄市六龜區新威里新威171號(2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甲方及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甲方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截標時間前親送至「高雄市六龜區新威里新威171號(1樓秘書室)」或郵遞至「美濃郵局第1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金額達契約上限(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許可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代碼E102011)】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3.應檢附文件請參閱本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為災害搶修開口契約,契約金額非廠商應履約之實際金額,視機關實際需求及災害發生頻率,於契約期間內分案通知廠商施作。
2.僅提供電子領標,請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及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請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投標。
3.請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其出席開標人員未依照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規定注意事項辦理者,亦同。
4.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內容如有不一致時 ,以本公告為主。投標廠商並請留意本案截標前注意公告內容是否修正,注意投標文件需備齊且填寫完整,以免文件漏缺或填寫不完整被判資格不合格影響自身權益,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5.本案履約地點為本處轄區範圍,包含高雄市(六龜區、茂林區及桃源區)及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及霧臺鄉)地域或依派工單指定地點。
6.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7.本案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請以第2次招標公告領標下載之文件內容辦理投標(外標封、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等檔案酌修押標金及廠商應附文件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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