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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4高雄市六龜區新威里新威17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經濟部規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所列,須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種營業項目: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僅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及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請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請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條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其出席開標人員未依委託代理授權書所規定注意事項辦理者,亦同。
3.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內容如有不一致時,以本公告內容為主。
4.本案詳細價目表[標單]項次四「職業安全衛生費」金額計81萬4,660元,係固定金額(單價),不隨廠商投標之標比調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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