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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持有證明文件,具本案類似企劃行銷、產業輔導或規劃設計類專長等相關經驗者尤佳,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設立之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法人(公司除外):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明書影本;如屬自然人則免附。
3.機構或團體:檢附持有證明文件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或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6)應檢附文件並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附加說明_2
1、所列經費由機關視年度法定預算及執行情形,得以預算金額或發包金額增減之。
2、開標日期為辦理資格標審查,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3、決標方式:經評選後與優勝廠商議價,並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決標,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4、本勞務委託案執行期限依契約書分期辦理。
5、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代替者無效。
6、本案為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案件,資格審查後辦理評選,由各審查合格廠商依投標文件本處收件時間先後,決定簡報順序,依序進場簡報。採序位法評比,本處先與取得第一優先議約權之廠商辦理議約,議約不成時再與第二優先議約權之廠商議約,依此類推,至第三名為止。評選會議時間另通知合格投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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