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ple.ali@tbro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依契約單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50萬元,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機關如因實際需要辦理後續擴充,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加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 應附證明文件(詳細內容請另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條):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營造業登記證書。
3.承攬工程手冊(第1~12頁)或工程記載手冊。(若該業之主管法令規定無承攬手冊者可免附)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之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投標廠商印模單
9.廠商切結書1
10.營造業聲明書
11.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12.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13.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14.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由廠商於投標時自行考量提出)
應檢附文件並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所載數量為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投標標價以各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訂約時,契約各項單價依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