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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800,000元整,契約總價金為預算金額;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加期限之權利,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履約期限
至112年12月31日(保留後續擴充至111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徵資格:
(一)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
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
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有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二、附繳證明文件:(下列廠商應附文件,除服務建議書外,請置入
證件封)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執業技師切結書(切結書2)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標單
(六)服務建議書(A4格式)一式12份。
有關廠商資格詳細內容請參閱招標文件-應徵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相關內容與本公告如有不一致時,以本公告為主。
2.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文件。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影響
致停止辦公時,截止投標或開標作業依序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
4.資格標合格廠商參與評選,評選時間將另行通知。
5.本案參照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以不訂底價為原則,決標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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