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ank0513.ali@tbro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屆時得視實際需要辦理擴充,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之25%(約新臺幣90萬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1000元。親自購領
者,當場繳交;通訊購領者,應附郵政匯票抬頭開立「交通部觀光局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同時考量申請建築執照,投標廠商之計畫參與人應須1人具執業建築師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
(一) 建築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
(二) 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且其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結構、大地及水土保持工程科等之一者。
(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指從事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之公司,且其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具有土木、結構、大地、水土保持工程等之一者(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
(四) 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其營業項目含有建築、景觀工程設計者。
(五) 投標廠商須符合以上資格之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於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六) 投標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附加說明
通訊購領或親自購領均可;通訊購領者,請附回郵信封及貼
足郵資,並於信封註明購買本採購名稱,請注意估算郵遞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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