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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其他:附加說明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委託服務說明書,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10份。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容視同契約書之一部份,得標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容應包括:
1.企劃主題、內容、特色、創意及行銷構想等。
2.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等。
3.全案規劃辦理時間、進程、模式等。
4.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
5.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
6.廠商過去類似工作經驗實績紀錄、證明文件等。
7.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
(二)評選(審)辦法:詳投標廠商評選(審)辦法。
(三)注意事項:
1.服務建議書於規定日期送達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2.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除得標廠商著作權歸本處所有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廠商限於開標日起7日內親洽機關立據領回,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
3.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本處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本處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時,應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3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以書面答復之。
5.評選(審)會議日期及地點:機關另行通知。
6.本採購屬112年度預算,倘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