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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即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專案服務(勞務類)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其中,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其中所列I類【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3、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廠商資格文件說明:
1、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
(2)資格證件影本:
甲、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體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事務所開(執)業執照。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等設立證明文件(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者應提出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甲、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1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乙、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丙、切結書1份:以機關提供之格式填寫。
丁、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價格文件:投標標價清單1份。
3、規格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貳、本採購案服務酬金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遭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參、投標文件領取日期、地點:
一、自行領取者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直接向本處5樓秘書室有價(新臺幣200元,不含郵資)索取。
二、函索者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限時掛號回函A3信封(註明領取本案招標文件)及郵資(每份80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處5樓秘書室函索。(郵寄往返作業時間由函索者自行負責)
肆、不論親送或郵寄均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至本處5樓秘書室收文登錄。
伍、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11年6月22日上午10時假本處4樓開標室舉行。
陸、評審會日期及地點:111年6月24日下午2時假本處3樓第1會議室舉行。
柒、議價作業時間於評審作業完成後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同。
玖、本案履約地點因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9條規定辦理相關招決標程序:本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無原住民廠商經評審會議出席評審委員半數以上評分未達75分者,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求者比價或議價。
拾、前項所提之原住民廠商應檢具文件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辦理。
拾壹、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並詳見投標須知、委託服務需求說明書及契約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企劃課(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電話:04-23312678#5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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