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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並
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且無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1) 依法設立
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
資料或各直轄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2)法人: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明書影本。(自然人免附)(3)機構或團體:檢附持有證明文件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本案契約書稿之履約標的,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10份參與評選,獲選之企劃書內容視同委託合約之一部份,獲選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服務建議書書內容應包括(參考本案評選辦法):
1.前言:說明工作理念、構想及專案目標。
2.規劃內容及計畫架構。
3.全案規劃辦理時間、進程、模式,預期成果及效益等。
4.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依投標標價清單填寫)。
5.投標廠商與人員簡歷:投標廠商名稱、住址、有關單位核發之
證明文件影本;廠商負責人、工作群及顧問群之姓名、出生年、學歷、經歷、擬擔任工作(如計畫主持人、專案經理…等)、備註等。
6.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7.廠商過去類似工作經驗實績紀錄、證明文件等,無則免
附。
(二)評選辦法:詳公開評選辦法。
(三)議價訂約:由獲選第1名者獲優先議價議約權,經評選會後由機關與第1名廠商議價議約,獲選第1名廠商若放棄者,由第2名遞補,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決標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簽訂委託契約書,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應載明於服務建議書中),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另依本案評選辦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評選會當日投標廠商未派員簡報及備詢,『簡報與答詢』項得分以0分計。」。
2.廠商資格文件應以書面方式裝入本機關【證件封】,應標示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
3.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自行前往。。
4. 投標廠商應於規定日期送達10份服務建議書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5.評選結果揭曉後,所有參選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及服務建議書等,由機關無償收存歸檔。除第1名正取且經決標訂約者著作權歸機關所有不予歸還,其餘參選廠商與機關簽訂合約後7日後,憑投標廠商印鑑親洽機關立據領回所提送服務建議書,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廠商一經投標,即視同同意本條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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