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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其他主管機關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下列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E604010機械安裝業、
F113010機械批發業、
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三)非政府採購公告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需求說明暨投標廠商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 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7份。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視同契約書之一部份。
(二)本採購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評選辦法:詳「需求說明暨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四)注意事項:
1.服務建議書於規定日期送達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2.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得標廠商著作權歸本處所有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廠商限於開標日起7日內親洽機關立據領回,逾期視為自願 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
3.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本處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本處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 自由行使其職權。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時,應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3 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以書面答復之。
5.評選會議日期及地點:由招標機關於資格標開標現場另行通知(投標單位請於資格標開標前預先完成評選會簡報資料,並配合本處通知時間辦理評選工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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