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3312678分機5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encl-trimt@mail.trimt-ns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參山國家風景區地景地貌觀光遊憩資源規劃建置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支付新臺幣20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不含自然人),具辦理本案類似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資格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2)資格證件影本:營利事業體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事務所開(執)業執照。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等設立證明文件(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者應提出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切結書1份。(5)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契約書稿及委託服務說明書之履約標的,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10份參與評選,獲選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視同委託合約之一部分,獲選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內容應包括:1.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預定期程、方式等。2.預計調查與採樣之點位、方法、分析規劃內容。3.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4.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5.相關工作實績經驗證明文件、相關專業技術證明文件、企業社會責任(CSR)等。6.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二)評選作業:詳評選辦法。(三)議價訂約:由評選委員會獲選第1名者取得議價權,經評選會後由機關與第1名廠商議價,獲選第1名廠商若放棄者,由第2名遞補,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決標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簽訂委託契約書,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者,則以棄權論,由次順位者議價訂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四)注意事項:1.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劃主持人或專案經理,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2.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自行前往。3.評選結果揭曉後,所有參選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1份、服務建議書3份等,由機關無償收存歸檔。除第1名正取且經決標訂約者著作權歸機關所有不予歸還,第2、3名俟正取者與機關簽訂合約後7日後,其餘參加者限7日內憑應徵廠商印鑑親洽機關立據領回所提送其餘之服務建議書,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廠商一經投標,即視同同意本條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0T02:15:4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hencl-trimt@mail.trimt-ns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支付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不含自然人),具辦理本案類似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資格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2)資格證件影本:營利事業體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事務所開(執)業執照。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等設立證明文件(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者應提出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切結書1份。(5)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本案契約書稿及委託服務說明書之履約標的,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10份參與評選,獲選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視同委託合約之一部分,獲選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內容應包括:1.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預定期程、方式等。2.預計調查與採樣之點位、方法、分析規劃內容。3.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4.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5.相關工作實績經驗證明文件、相關專業技術證明文件、企業社會責任(CSR)等。6.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二)評選作業:詳評選辦法。(三)議價訂約:由評選委員會獲選第1名者取得議價權,經評選會後由機關與第1名廠商議價,獲選第1名廠商若放棄者,由第2名遞補,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決標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簽訂委託契約書,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者,則以棄權論,由次順位者議價訂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四)注意事項:1.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劃主持人或專案經理,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2.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自行前往。3.評選結果揭曉後,所有參選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1份、服務建議書3份等,由機關無償收存歸檔。除第1名正取且經決標訂約者著作權歸機關所有不予歸還,第2、3名俟正取者與機關簽訂合約後7日後,其餘參加者限7日內憑應徵廠商印鑑親洽機關立據領回所提送其餘之服務建議書,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廠商一經投標,即視同同意本條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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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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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山國家風景區地景地貌觀光遊憩資源規劃建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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