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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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招標文件150元整、工程圖150元整)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4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綜合營造業。
(二)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三) 本工程屬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依其「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相關規定辦理。(詳施工說明第193頁廠商資格)
(四)投標廠商需聘任工地負責人之資格限制: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檢附資料
(1)工地負責人簡歷表(詳施工說明),依表填入並檢附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影本一份。
(2)工地負責人訓練之結業證書影一份。
(五)傳統匠師資格: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投標廠商提出將擬聘擔任本工程之各傳統匠師,其資格認定需符合下列各點:
1、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4、檢附資料
(1)擬聘傳統匠師類別:泥作匠師、木作匠師、瓦作匠師。
(2)匠師簡歷
附加說明
壹、購領圖說文件日期及地點:
一、自即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自行購取者請至本處秘書室繳納圖說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通訊購取者,請註明採購標的,郵匯圖說文件費並附大型回件信封,信封上須先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以限時掛號寄至本處秘書室辦理申購(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二、領標件後應立即依清單自行清點附件,如有缺漏,請儘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親持或以限時掛號寄回本處更換(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三、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貳、招標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招標文件150元整、工程圖150元整)。
參、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處秘書室供自由閱覽備價領取。
肆、圖說文件購買費除本處取消採購外,不論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伍、本案不舉辦工地說明會,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陸、本案押標金之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惟為利本處辦理收繳、退還等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之便捷,建議各投標廠商儘量以銀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等方式繳納(抬頭: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柒、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捌、檢舉單位資訊:
一、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二、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三、交通部觀光局政風室(地址:1069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7214194)、本處兼辦政風(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電話:04-23312678分機50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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