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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屬限制性招標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從事媒體行銷、公關、廣告、傳播及旅行社或客運業者
(二)廠商資格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2.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三)完(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取代;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取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07年度相關預算需經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除,本處得終止契約;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9款,僅1家廠商應徵亦得辦理開標作業。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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