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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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項目單價與廠商擴充數量,總執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整,履約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且營業項目載明具有環境清潔(含廢棄物處理)或植栽養護或人力派遣等相關業務之廠商。
(二)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一、購領圖說文件日期及地點:
(一)自即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自行購取者請至本處秘書室繳納圖說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通訊購取者,請註明採購標的,郵匯圖說文件費並附大型回件信封,信封上須先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以限時掛號寄至本處秘書室辦理申購(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二)領標件後應立即依清單自行清點附件,如有缺漏,請儘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親持或以限時掛號寄回本處更換(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三)本採購提供電子投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招標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三、附註:
(一)本案押標金之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惟為利本處辦理收繳、退還等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之便捷,建議各投標廠商儘量以銀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等方式繳納。(抬頭:觀光發展基金-參山風管處409專戶)
(二)本案不舉辦履約工作範圍說明會,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梨山站)、04-25951496轉13。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五)其他未盡事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案106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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