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74605.trimt@tbro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招標文件150元,工程圖15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二)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一)、 購領圖說文件日期及地點:
1、自即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自行購取者請至本處秘書室繳納圖說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通訊購取者,請註明採購標的,郵匯圖 說文件費並附大型回件信封,信封上須先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7元,以限時掛號寄至本處秘書室辦理申購(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 等作業時間)。
2、領標件後應立即依清單自行清點附件,如有缺漏,請儘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親持或以限時掛號寄回本處更換(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3、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招標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招標文件150元整、工程圖150元整)。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陳列於本處秘書室供自由閱覽備價領取。
(四)、圖說文件購買費除本處取消採購外,不論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本案不舉辦工地說明會,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六)、本案押標金之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惟為利本處辦理收繳、退還等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之便捷,建議各投標廠商儘量以銀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等方式繳納(抬頭: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八)、本案工程部分費用於107年度預算科目項下支應,倘因立法院預算審核未通過,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辦理。
(九)、檢舉電話:交通部觀光局政風室02-27214194、本處協辦政風04-23312678分機50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工地現況說明:
施工位置進出困難,承包廠商需詳實勘查施工動線及搭配合適之施工機具。
承包廠商之施工機具及材料不得由山溝溝谷進出,不得破壞現場既有林木,擋土牆施作位置之喬木須進行保護及臨時支撐。
檢舉受理單位_2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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