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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應為政府核准登記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E101011)廠商,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情形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絶往來廠商;倘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付文件:詳招標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二、本工程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辦理,其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機關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增加: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049-2370030、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觀光局政風室(02-27214194、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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