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malaz520.sml@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技術服務廠商(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機關投標情形,及非第103條規定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一、應附繳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二、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委託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三、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將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簡報。
四、本案服務費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九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附表一、表二所列百分比為基準,再乘以A %(A%為議價比率,由機關配合於決標後載明)核算。
五、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延期開標或停辦時,廠商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一日),檢據及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而機關取消採購,由該系統自動辦理電子招標文件費退費事宜。
六、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預算金額執行上限為新台幣424萬元,預定於決標日起至109年執行,服務費實際金額視機關核定施作之工程案核算,服務期限必要時得展延至110年。
七、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採購法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辦理,其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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