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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南投縣魚池鄉中山路59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即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
2.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3.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應具資訊專門技能並提供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告開標日期為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不需派員參加或列席);本案評審日期將另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參加評審會議。
2.本案性質為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資訊服務,屬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但書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之情形,爰不適用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規定。
3.第1次公告招標,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繼續辦理評審,並依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後,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優勝廠商理議價決標。
4.本案預定執行年期為109年,如該年預算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因政府政策因素,致本案無法進行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其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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