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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 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三條所稱之專業服務廠商。
二、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代碼「J10106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E103101」),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特定資格:截至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攬國內(外)污(廢)水處理廠(場)或水資源回收廠(場或中心)、單件(次)設計平均日處理水量達1,000 CMD以上(依契約規定為主)且實廠操作維護經驗達一年以上者。
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政府機構核淮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檢附採購機關(構)之驗收(服務)證明或契約影本,契約無法判定處理水量者須檢附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實績須附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領標費用請自行參照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二、相關投、開、決標及工作說明請參照投標須知、作業說明書。
三、本案係採公開書面評比方式進行(包含簡報及詢答),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開標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投標者得自行決定是否出席參加,符合者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由主辦單位組成之評選委員會進行投標廠商提出設計內容說明書等書面文件審查(其他規定詳評選作業須知)。
四、本案107年度以後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採購法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辦理,其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
五、本案108年度以後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採購法第六十四條相關規定辦理,其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
六、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
七、補充事項:
1.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上加蓋公司機構之印章、負責人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印章等標記。
2.有關資格證明文件除1式1份置入標封外,亦請附入服務建議書中,俾供主辦機關及評選委員查核。
八、本案公告期間,擬投標廠商得至廠區現場實勘,現勘日期訂於10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分別於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及下午14時30分至16時30分,二廠區及公廁區合計以2小時為原則;現場實勘僅做現場環境了解,不得要求本處補充說明或補充任何資料。
九、修正投標須知第二十六條,更改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十、修正投標須知第四十三條:「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得標廠商於決標後10日內繳交」。
十一、修正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貳條第三項第(九)款:「...標題統一為『107-108年度日月潭風景區污水處理廠及下水道系統委外代操作維護工作』」。
十二、修正標價清單之單價分析表011保全人數為3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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