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ni20821.sml@tbro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2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履約期限內機關得視需求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總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800萬元,其原有契約工項單價不變,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購圖費新台幣300元;通訊購領者另附書寫本處全銜〈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
風景區管理處〉之郵政匯票。
2.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5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5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59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核准登記之綜合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商業登記項目屬園藝服務、種苗場等相關服務項目之廠商。
2.符合上述資格且非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與投標。
3.另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得以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
4.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承攬工程手冊影本(若為營業登記項目屬園藝服務、種苗場等相關服務項目廠商不適用)。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買: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向本處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以不具名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2.通訊購買:請備妥足額郵政匯票、大型回郵信封(能容納A4紙張規格),貼足國內限時掛號或快捷郵資(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資,倘有不足造成延誤,招標機關不負任何責任)回郵信封封面並請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上述回郵信封,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方式寄交本處(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又該信封上請書明擬購買招標文件之採購案件名稱(或案號)。如未依上述通訊購買規定,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招標機關不負任何責任。
3.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者,請逕上政府採購電子領標投標系統網站(http://www.geps.gov.tw)。
其它
1.本計劃106年度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2.本案係以預約式開口契約採購方式辦理,以機關單價訂約,以單價百分比方式決定得標廠商,估價單內所列預估數量僅提供廠商投標時參考,實際數量仍應依決標後機關所通知施作內容為主,預估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萬元。本案倘採後續擴充契約時,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原契約付款及估驗計價條件)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毋須再辦理議價。
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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