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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計至996萬元整(即採購金額)、擴充期間設計服務至114年6月30日、監造服務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止,增購項目以原契約項目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增購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擔保得標廠商履行契約相關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秘書室收發室)(20942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ii.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都市計畫、電機、水土保持、應用地質、園藝、水利、測量及環工。
iii.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
i.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都市計畫、電機、水土保持、應用地質、園藝、水利、測量及環工。
ii.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4)資料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因欄位字數受限,詳請參閱投標須知64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案經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提出異議,增列「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基本資格,併案檢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等所列科別,增加「水利」、「測量」及「環工」等3科別。
二、增加本案「預定執行項目一覽表」之招標文件。
三、調整截止投標時間為112年8月7日上午10時、開標時間為112年8月7日下午2時。(調整招標文件相關內容,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封)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7月12日(自更正公告當日起算,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含)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836)25631分機40、傳真:(0836)25627、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本處釋疑期限為112年8月4日(含)以前。
五、應附繳證明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六、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辦理投標事務,務請填具「授權書」,並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七、開標日期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日期將另以公文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
八、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
九、本採購屬113年度預算,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十、本處於112年9月15日起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屆時簽約將以改制後機關名稱簽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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