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s-matsu@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之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2.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2011」之土木包工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所提信用證明並請依「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機關承辦⼈/電話
⼯務課張文皓/(0836)25631分機40
第2次說明
本次因第1次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第2次公告無重大調整變更。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7⽉14⽇(※⾃公告當⽇起算,共需等標期1/4⽇,不⾜1⽇算1⽇)(含)以前,以書⾯向本處提出(傳真:0836-25627、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本處釋疑期限為111年7⽉15⽇(※截⽌投標⽇-2)(含)以前。
⼆、投標廠商派⼈員參加開標,請攜帶⾝分證明文件,由負責⼈或代理⼈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時,請該⼈員備妥本⼈⾝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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