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jb-matsu@tbro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應具有如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J101990)或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清潔服務等相關行業之業者。。
(二)檢附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 完(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概以無效標處理;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取代)。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
4.電子領標憑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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