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2D01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馬祖四鄉五島景觀暨公共設施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利群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馬祖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52,149
原始預算
$ 7,426,413
底價金額
$ 7,426,413
決標折數
9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5.8.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玲
聯絡電話 (0836)25631#48
機關代碼 3.15.8.10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聯絡人 蔡小玲
聯絡電話 (0836)25631#48
傳真號碼 (0836)25627
電子郵件信箱 rs.matsu@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為144萬7619元整(即工程建造費用累計至12,000萬元整為限,總採購金額計887萬4,032元整),設計階段至109年12月31日止;監造階段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增購項目如屬原契約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1/26
原公告日 108/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1 10: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4: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7樓開標室(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交通部觀光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注意: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使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務請於資格標文件填列有效聯絡方式,以備於因不可抗力因素事件而致開標時間地點異動時予以通知聯繫) (一)評選會議時間:108年12月12日上午10時00分。 (二)評選地點: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進行技術服務建議書審查、簡報及詢答,經評選會議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後隨即進行議價程序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納稅及信用證明及附具文件另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如為申請建築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本案計畫參與人應須有1人具有開業建築師資格,投標廠商非屬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未聘有建築師者應取得建築師合作意向書。團隊成員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有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建築師合作意向書及開業證明文件。(為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免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 有建築師者提佐證資料,無聘建築師者及其他類別廠商應取得建築師合作意向書)。 (五)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納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證明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 明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 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4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本案為□允許█不允許共 同投標)。 (七)切結書1、切結書2。 (八)標單正本。 (九)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十)服務建議書修改及引用同意書。 (十一)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十二)電子領標憑據序號之紙本資料。 (十三)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1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小玲
聯絡電話
(0836)25631#48
機關代碼
3.15.8.10
單位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聯絡人
蔡小玲
聯絡電話
(0836)25631#48
傳真號碼
(0836)25627
電子郵件信箱
rs.matsu@tbr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為144萬7619元整(即工程建造費用累計至12,000萬元整為限,總採購金額計887萬4,032元整),設計階段至109年12月31日止;監造階段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增購項目如屬原契約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1/26
原公告日
108/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11 10: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4: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7樓開標室(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交通部觀光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注意: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使得進入參加評選會議(務請於資格標文件填列有效聯絡方式,以備於因不可抗力因素事件而致開標時間地點異動時予以通知聯繫) (一)評選會議時間:108年12月12日上午10時00分。 (二)評選地點: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進行技術服務建議書審查、簡報及詢答,經評選會議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後隨即進行議價程序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納稅及信用證明及附具文件另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如為申請建築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本案計畫參與人應須有1人具有開業建築師資格,投標廠商非屬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未聘有建築師者應取得建築師合作意向書。團隊成員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有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建築師合作意向書及開業證明文件。(為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免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 有建築師者提佐證資料,無聘建築師者及其他類別廠商應取得建築師合作意向書)。 (五)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納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證明書收據 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 明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 明文件影本。 前項第2、3、4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本案為□允許█不允許共 同投標)。 (七)切結書1、切結書2。 (八)標單正本。 (九)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十)服務建議書修改及引用同意書。 (十一)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十二)電子領標憑據序號之紙本資料。 (十三)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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