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秘書室總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廠商章與負責人章之聲明文件,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地震測報中心承辦人:徐魁江 電話:(02)2349-1167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局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復。
5.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6.【本案在電子領標之12.投標封_1092268D已有異動,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上網領異動標】
7.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更正「12.投標封-共同投標_1092268D」,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得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視同同意參加本次開標。
(3)本次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投標及開標地點均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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