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cchuang@cw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秘書室總務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10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款之規定)。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檢附合約書(含標案案名及立約用印等內頁影本,並標註與本案相關之機櫃式空調部分)及完成履約證明文件(驗收紀錄或足以證明完成履約之文件)。
四、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證明。
五、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氣象資訊中心承辦人:莊先生 電話:02-2349-1373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局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復。
5.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更正「7.電腦機房機櫃式空調設備採購案施工規範」、「9.投標封-更正」,其餘招標文件不變。另有關「7.電腦機房機櫃式空調設備採購案施工規範」主要修正第11頁二(一)(17)…LCD顯示之控制面板…監視與操作顯示…。餘僅為文字上修正。
(2)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得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視同同意參加本次開標。
(3)本次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投標及開標地點均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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