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決標後2年內,於本契約「第2條附件1(四)其他」所載事項,於100萬金額以內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秘書室總務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之開業證書。
2、建築師證書。
3、最近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文件。
4、建築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內)。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第二組承辦人:廖小姐 電話:(02)2349-7996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局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復。
5.本案投標廠商之規劃與設計需與本局業務單位研討,確認本案之需求;另本案將訂105 年11 月3 日下午2時至4時(含現地介紹)於田中地政事務所(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明慶街158 號)舉辦公開說明會,統一說明本案需求。
6.本次公告更正「0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1)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得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視同同意參加本次開標。
(2)本次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投標及開標地點均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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