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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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設計所需之數值地形測量、地質鑽探及相關補充調查,由承攬設計單位視實際需求提出,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航空局⾏政⼤樓208會議室(臺北市松⼭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 12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秘書室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臺東機場跑道整建工程全部驗收合格並完成移交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以2家為限,且至少有1家須為我國廠商)。
(二)廠商應具備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執業或營業項目須有土木工程(若屬共同投標,其中一家有土木工程即可),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1)技師事務所
A.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B.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會員證。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C.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詳投標須知第八⼗三及八十四點,詳如公告,並包含交通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5;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檢舉信箱:105945松⼭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係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之內容部分修正,修正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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