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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7,589,40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2樓208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402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領標收據。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全部資格,同時具備下列全部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
(1)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
(2)甲級電器承裝業: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
(3)乙級冷凍空調工程業: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具有相當財力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600萬元、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7.投標文件中需附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8.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