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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16,004,24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太陽能板系統工程,金額為7,000萬元,數量約3,030平方公尺,完工前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統包工作內容包含建築資訊模型(BIM)建置、細部設計、拆除工程、前置工程及主體工程施工,效益目標如下:
(一) 細部設計成果符合使用需求
透過統包廠商建築師進行設計深化,提出符合使用單位需求之成果作為施工依據。
(二) 實際運用建築資訊系統
由統包廠商建立建築資訊模型(BIM),工程期間運用模型檢討設計衝突及進行施工查驗作業等,並可作為未來銜接營運維護管理之工具。
(三) 配合整體建設計畫目標執行
本案屬建設計畫之分項工程,興建地下一層、地上五層鋼構立體停車場,可提供900席以上汽車位、182席計程車排班區及1,110席機車位,統包廠商應配合整體建設計畫進行細部設計及施工作業,並提供適當因應對策。
(四) 兼顧設計品質、施工品質及安全衛生
統包廠商執行工程自主品質管理,透過品管機制與方法就設計及施工界面進行整合協調,並將各階段風險評估納入考量,降低工程風險,以達到高品質之目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208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402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1-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1-1-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1-1-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1-1-4)建築師事務所
(1-2)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
(1-2-1)共同投標廠商組成家數以4家為上限。
(1-2-2)代表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且其所占契約價金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中之最高。
(1-2-3)投標廠商如未具備本點所列全部資格者,第(1-1-2)、(1-1-3)、(1-1-4)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並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茲證明該分包廠商符合規定;且分包商廠商應提出合作意向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2年10月16日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一、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一) 投標須知
1、P20,第六十六點(2)工程實績,更正如下:
(2-1)屬單獨投標之廠商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各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達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2)屬共同投標之廠商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10 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共同投標廠商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達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4)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 資格文件審查表
1、P2~3,第3項次,投標廠商投標資格(二) 工程實績,更正如下:
(1)屬單獨投標之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屬共同投標之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7億6,3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P2~3,第3項次,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更正如下:
5.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以上異動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三、截止投標延長至112年11月7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為112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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