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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5,707,15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 巷123 弄10 號 (民航局行政大樓2 樓208 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單獨投標: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應同時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等行業之資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共同投標:參與共同投標廠商應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甲等綜合營造業」等資格,共同組合參與投標。(以上均需具備合格登記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應提出之信用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
特定資格條件:
1.工程實績: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大型公共建築工程或交通場站類工程契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開放現場勘查至開標前1日17時止,請先行聯絡預約,俾利排定時間。
2.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本次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規定。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規定縮短等標期為8日。
4.工程採購契約採工程會最新之108.07.25修正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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