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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依原車續租1年之後續擴充之權利。
2.廠商合約期間狀況良好,得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本局核可後續擴充1年。
3.擴充金額:新臺幣480,000元整。
4.擴充時間: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
5.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免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0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履約期限
108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立案具G1011041小客車租賃業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車種:均為108年出廠之黑色客車或客貨兩用車8人座 (自排),排氣量1900CC~2400CC,及小客車5人座(自排),排氣量1600CC~1800CC油耗值之能源效率等級為第2級以上之車輛各1部。
2.車輛維修保養及檢驗:汽車維修保養及檢驗費用全由得標廠商負擔,並由得標廠商依車輛之行駛里程數及規定時間進行應辦之保養及檢驗。
3.車輛基本配備:倒車雷達系統、隔熱紙(全車玻璃)。
4.車輛加裝配備:行車記錄器、抬頭顯示器、全省24小時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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