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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77,762,830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於開工次日起1年內,機關得視後續需要擴充,依機關指定之地點辦理後續工程施作,後續擴充之金額以新臺幣7億8,782萬2,895元為上限,俟預算獲得實際情形,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
二、後續擴充項目:
(一)建華營區:包括多功能體能戰技館全棟及周邊附屬工程。
(二)中興營區-側門及陸戰防砲生活大樓、庫房、地勤寢室、室內集會綜合大樓、消防大樓、特裝人員住辦、特種車輛棚庫等7棟建物相關附屬工程
(三)前述建物機電系統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0號2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秘書室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主體工程於開工之日起90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4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2.符合上述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另同意單獨投標得以分包廠商取代其他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3.以分包廠商取代其他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者,分包廠商代替共同投標廠商之基本或特定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均同投標須知第64條及66條之規定,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須經本機關同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公開招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0號2樓
※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每一團隊出席人員以2人為限,資格審查時廠商可不到場,審查結果將另行通知該廠商,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時之說明機會。
※公開評選日期:另行通知廠商。公開評選時,投標廠商每一團隊出席人員以7人為限。
※本採購如採廠商共同投標方式,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本案土方輸運涉及海軍左營基地範圍內,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得標廠商履約過程應遵守相關規定。
※本案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方志文委員、廖肇昌委員、陳國隆委員、吳鎮封委員、李宏徹委員、章台光委員、林慧忠委員、楊敏智委員、許勝富委員、王凱弘委員、范孝倫委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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