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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若機關尚未完成招標,機關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請廠商繼續執行本契約(以3個月為限),(以3個月3人薪資、3個月之行政作業費用、1次除草作業費用、3個月勞、健保費用、勞退準備金、利潤管理保險費及營業稅等總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16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第2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購領投標文件者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為上午9時至17時,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機關出納室繳交投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後領取收據,憑收據至承辦人領取投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16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第二辦公室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廠商營業項目包括有廢(汙)水處理業務者(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60),具備合格證件,且有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勞務採購,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廠商資格審查表及增加投標外標封內之資格標封及價格標封,並配合於投標須知修正投標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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