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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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部⺠⽤航空局⾏政⼤樓2樓208會議室(臺北市松⼭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48臺北市松⼭區敦化北路340號(秘書室總收文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度:決標次日起21天;115年度:機關通知施作日起21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景觀工程」、「種苗」或「環境保護」或得以承辦關於植栽或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詳公告、投標須知第八⼗四及八⼗五點,並包含交通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5;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檢舉信箱:105945松⼭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詳投標須知第⼆⼗及⼆⼗⼀點。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