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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923903@tc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臺中航空站41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段16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 150 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
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
(二)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三)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切結書。
有關應附具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參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避免投標廠商錯估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廠商於投
標前應前 往標的物地點勘查,以瞭解工作環境、工作特性及估價有關
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得標,須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
補償或變更契約,會勘人員需洽承辦人吳先生,電話04-2624-4130(會
勘前需事先約定,並攜帶身分證明證)。
2.本案施工安裝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鄰近機坪),廠商必須遵守「機
場施工安全規定」、「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承包廠商應行遵守安全規
定事項」進行作業,為維持航站正常營運,施工安裝作業時間必須與
機關先行取得同意後始可作業。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本身施工機具作
業能量與施工人員之動員能力,預為妥善規劃施工安裝期程,以免逾
期受罰,相關工資、材料及機具調度等費用已含在契約總價內。
3.履約標的位於鄰近機坪,為確保空側施工安全,廠商施工人員需完
成本站「機場施工安全教育訓練」,始得進場施工,相關費用已包含
於契約總價。
4.履約期間廠商應依交通部-施工安全動態即時管理系統等相關規定,
每日填報資料上傳系統。
5.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修正如下:
(1)增加08-(空白標單)臺中國際機場照明改善及智能燈控管理系統工程110045_bp_rbid(PDF)檔。
(2)增加08-(空白標單)臺中國際機場照明改善及智能燈控管理系統工程110045_bp_rbid﹙XML)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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