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開標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419航站辦公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1日中午12時至110年1月11日中午12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營業項目必須有保險業務,未受停業歇業之廠商,並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團體之證明(公會會員證影本),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述之不良紀錄者。必要時本站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三)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 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本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購領圖說文件方式:本採購只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投標截止期限 前郵遞寄達或送達(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419航站辦公室總收發),以本站收文章日期為憑。
三、附註:
(一)招標文件購買費除本站取消採購外,不論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本案廠商若需現場勘查,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先以電話洽本站辦理。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 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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