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開標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45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419航站辦公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專業服務廠商、技術顧問機構,登記有案之公、學、協會團體,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專業服務廠商:公司登記設立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2.以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法人登記證書、營利事業登記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為工程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以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營利事業登記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須為工程顧問業) 、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公、學、協會團體:登記立案證明。
(三)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
附加說明
一、購領圖說文件方式:本採購只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投標截止期限前郵遞寄達或送達(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419航站辦公室總收發),以本站收文章日期為憑。
三、附註:
(一)招標文件購買費除本站取消採購外,不論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本案廠商若需現場勘查,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先以電話洽本站辦理。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
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四)本次公告屬第2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決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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