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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nglin@tc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開標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段168號(國際航廈45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168號臺中航空站國際航廈4樓419 航站辦公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 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第1項規定)。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Z05010儀器、儀錶安裝工程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及E604010機械安裝業。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有關應附具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參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主要履約標的為機坪驅動式空橋,該設施為旅客登離機必要設備,屬航站不可中斷設備,廠商施工作業不得造成空橋異常或故障,倘產生異常或故障情形承包廠商必須於12小時內負責修復完成。
2.施工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承包廠商必須遵守「機場施工安全規定」、「民用航空局機場工程承包廠商應行遵守安全規定事項」、「臺中清泉崗機場活動區之通行與車輛管制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
3.為維持航站正常營運,施工作業時間必須配合航機調度需要,先行取得機關同意後始可作業,相關施工時段及注意事項詳參工程設計圖說規定。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本身施工機具作業能量與施工人員之動員能力,預為妥善規劃施工期程,以免逾期受罰,相關工資、材料及機具調度等費用已含在契約總價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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